Article 16
In force禁止在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景观单元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自由放牧;
(二)新建或者扩建除保护性、游览性基础设施以外的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项目。
已经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禁止在南天门牌坊至祝融峰地段范围内通行机动车辆或者从事经营性的餐饮、住宿、娱乐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