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Article 5In force洞庭湖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的河道,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汨罗江、新墙河和其他跨县级行政区的河道、河段,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不跨县级行政区的河道,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