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依法批准的淳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规划,经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城乡建设等部门意见,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规划,应当以持续提升水质、持续改善景观为目标,以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增加民生福祉为重点,以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为路径,使淳安县域成为生态更优、发展更好、生活更幸福的美丽样本。

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规划应当与淳安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钱塘江及两岸区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等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