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大明山林场,1981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保护区,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16994公顷,以保护多样性山地森林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特有动植物资源为主要保护对象。
(二)龙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003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0749公顷,包括大明山片区(8342公顷)和东红湿地片区(2407公顷),以猕猴和珍贵药用植物等野生动植物及石灰岩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
(三)坡底线,是指以大明山山脉主体坡面往下延伸至坡度突变的折坡处为基准形成的、山体与周边丘陵台地两大地貌的分界线。
(四)生态保护地带,是指大明山坡底线以上的区域中,除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龙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大明山片区外的其他区域。
(五)自然保护小区,是指在生态保护地带内经批准建立,旨在对野生动物栖息地、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区、主要河流源头和重要水库、湖泊(已经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除外),以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科学研究价值的区域进行特别保护的小区。
(六)山际线,是指山体的轮廓线。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