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设计单位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前,应当编制设计工作大纲。设计工作大纲应当经项目法人和移民管理部门共同审定,需要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定的,应当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定。
设计工作大纲经审定后,设计单位方可开展设计工作。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编制移民安置规划,不得有与项目法人串通擅自降低移民安置标准以及其他损害移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