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在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公益林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柳江干流、主要支流两岸,逐步实施林分改造,种植有利于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植被的林种。
在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用材林。
鼓励在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乡土阔叶树种及观赏性强、形态优美的林木。
Local Regulations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