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的革命遗址,是指见证新民主主义革命,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革命斗争,反映革命历程和革命文化,并列入市人民政府革命遗址保护名录的旧址、遗迹及纪念设施。包括:

(一)重要机构、重要会议旧址;

(二)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或者墓地;

(三)重要事件和重大战斗的旧址、遗迹;

(四)与革命活动相关的烈士陵园、纪念馆、纪念碑、纪念亭等设施;

(五)其他反映革命历程和革命文化的重要旧址、遗迹和纪念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