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机制,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开展各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