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发展循环经济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单位负责发展循环经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科学技术等有关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