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雄安新区应当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和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在前沿领域技术创新试验和应用方面先行先试。

雄安新区应当积极建立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科技创新智库,创新国际科技合作模式,鼓励科技成果投资入股,推动创新成果标准化、专利化,并在雄安新区及相关地区转化利用。

雄安新区应当改革科技管理制度和科技政策决策咨询制度,将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