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省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包括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等活动。

家园清洁是指对乡村街道、村庄公共区域、住宅庭院、房前屋后等进行的清洁活动;田园清洁是指对乡村道路、田间通道、基本农田等进行的清洁活动;水源清洁是指对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生活污水处理等进行的清洁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