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有权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有权拒绝接收,并向所在地的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