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要求的有害垃圾贮存点,暂存收集到的有害垃圾,并使用专业运输车辆运至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