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Issuing authority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Promulgated
March 11, 2020
In force from
March 11, 2020
Articles
No article structure

Source: National Databas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的决定

(2019年11月1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2005年12月23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呼和浩特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