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以上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节能材料推广应用制度,鼓励建筑工程使用节能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