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批准向新建、改建、扩建粘土砖生产企业供地,发放采矿许可证的;

(二)对规划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项目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项目予以备案和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四)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项目予以竣工验收备案的;

(五)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