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红色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用于红色资源普查建档、排除评估、理论研究、修缮补助以及保护标志制作等方面的支出。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上级补助、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等渠道依法筹集的资金。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红色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