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在站场内公布其代理发售的客票的承运人,并按照进站发车的承运人取得许可的途经路线、停靠站点、日发班次及时间、车辆型号和车辆核定载客限额代理发售客票。客票上应当载明具体的承运人。

推行客运联网售票和票款结算电子化,使用统一的计算机程序发售客票和结算票款。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