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林业发展方针,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提高林地利用率,发展多种产业。结合旅游发展规划,划定生态旅游综合区,以营造生态景观林为重点,发展生态旅游业。

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协调沟通机制。

镇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