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自治县对森林、林木的采伐实行限额采伐管理制度。森林、林木所有者采伐林木应当凭林权证明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法律规定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的除外。

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得重复使用,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和租借。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年度采伐限额内核发采伐许可证,不得超限额审批发证。

Local Regulations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