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公共数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分级,实行目录制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统筹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产品服务。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建立公共数据开放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创新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和运营机制,满足市场主体合理需求。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