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市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示。

装饰装修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装饰装修项目的地址、位置、房屋间数、建筑面积;

(三)装饰装修的内容、方式、规格、质量要求及验收方式; (四)开工、竣工时间;

(五)项目的保修内容、期限;

(六)价格、计价标准和支付方式、时间;

(七)安全责任的分担;

(八)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十)合同的生效时间;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