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及车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

(二)运输车辆配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者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

Local Regulations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