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各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物价、经贸、公安、生态环境、草原监理、交通、邮电、商业、供销、医药、海关等部门,对狩猎活动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收购、出售、加工、运输、邮寄、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