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