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