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养工作的领导,将耕地保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耕地保养的目标和任务,制定有利于耕地保养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保养耕地。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