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耕地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厕所、棚圈、积肥坑、灰仓等积肥设施建设,提高农家肥积制数量和质量。

鼓励耕地使用者增施有机肥,扶持有机肥料加工生产产业化,支持在城郊肥源集中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建设有机肥工厂、在畜禽养殖集中区建设有机肥生产车间、在农村牧区秸秆丰富和畜禽分散养殖区建设小型有机肥堆沤池(场),提高有机肥生产数量和质量。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