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岭南中医药名家、文献、文物、古迹等相关资源的普查与保护,组织收集、整理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以及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

保护和传承岭南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和鼓励申报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和世界记忆等名录。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献有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文物、文献、秘方、验方、诊疗方法和技术等,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