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专业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纳入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内容。省、地级以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成立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等形式,研究部署备案审查工作,协调解决备案审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应当定期听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备案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依法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