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河湖管理条例
In forceLocal Regulations
Local Regulations
- Issuing authority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August 10, 2021
- In force from
- October 1, 2021
- Articles
- No article structure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河湖的日常巡查、保洁清理、维修养护、清淤疏浚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引导村民、居民自觉维护河湖整洁,协助做好河湖的清淤疏浚和巡查保洁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市级管理的河道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县级和镇级管理的河道名录,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职责权限的规定,根据河道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技术要求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