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国家机关办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应当调查核实,作出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国家机关,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限期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