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机制,将符合规定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精神障碍患者的诊疗项目纳入各级医保门诊、住院报销范围,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门诊、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旗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