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需要,在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邻或者穿越的公路、桥梁、航道采取防护设施,防止运输油类、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或者船舶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水源。有条件的地区,还应当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道路的重要路口设置监控设备,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公安机关应当将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列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未经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