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规划、建设与管理全省水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开展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源监测。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建设、管理本行政区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开展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源监测。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依法及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突发水污染环境事故等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