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由嘎查村民代表、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嘎查村民代表由嘎查村民按照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嘎查村民代表应当占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嘎查村民代表应当占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嘎查村民代表与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相同。嘎查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得兼任嘎查村民代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嘎查村民代表。

嘎查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嘎查村民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