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应当设立领取选票处、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选票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本人填写。本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选举时已在本嘎查村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在选举日三日前书面委托本嘎查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嘎查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