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采取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运营。

保障与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