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分馆,行政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县级总馆建设,实现总分馆图书资源的通借通还、数字服务的共享、文化活动的联动和人员的统一培训。
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群众文化活动空间、阅读空间等新型公共文化设施纳入总分馆制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