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保障以及相应的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