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承办单位的答复意见,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行文,针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逐条回应代表提出的问题。答复意见书应当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将答复意见书录入代表建议管理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