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河湟文化保护工作,制定保护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目标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河湟文化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河湟文化保护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河湟文化保护的具体情况,履行保护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河湟文化的保护职责。
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河湟文化的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