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生态安全、水质不降低、主要功能不改变、服从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和水资源调度的前提下,可以开展供水、旅游、科普、文化教育等综合利用活动。

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危害水利工程安全,不得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