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卡山自然保护区内的已建项目及其设施阻碍野生动物迁徙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拆除;无法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要求,设置野生动物迁徙通道或者廊道。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