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自治区建立投资促进容错机制,鼓励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探索投资促进的创新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

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在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不受影响。

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干扰经济社会发展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受到不实反映或者诬告陷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并消除负面影响。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