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投资引导、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投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投资者)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者间接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投入资金、实物、技术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