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货运源头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违反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