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本条例所称红色资源,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下列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以及蕴含其中的重要精神:
(一)重要机构、会议、事件、战役、战斗的遗址或者旧址;
(二)重要人物和具有重要影响的英雄烈士的故居、旧居、活动地、墓地、殉难地和遗物;
(三)烈士陵园和纪念堂馆、碑亭、雕塑、塔祠等纪念设施或者场所;
(四)重要的著作、手稿、文电、报刊、影像、文件、宣传品等文献资料和档案资料;
(五)重大事件和重要事迹,有代表性的文学、艺术作品等;
(六)其他物质资源和非物质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