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广播电视和网络信息安全等部门,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要求,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