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维护公共场所秩序,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升国旗、唱国歌、祭奠烈士、参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时,保持庄严肃穆;
(二)遵循公共礼仪,着装整洁大方,不大声喧哗,不使用低俗语言;
(三)轻声接打电话,使用音视频播放设备控制音量;
(四)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等场馆和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那达慕大会等活动时,服从现场管理,遵守场馆秩序,爱护场馆设施;
(五)举办娱乐、健身、商业等活动时,合理使用场地、设施、设备,防止干扰他人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六)遇有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服从现场管理,配合应急处置措施;
(七)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0